哪些短视频能够申请著作权?

1、我拍的是有剧情的短剧

“有剧情的短剧” 属于“类电影作品”。它能体现你独特的安排和创意,结合音乐、场景、角色等多种元素表达剧情,一般具有较高独创性。制片人,即统筹组织这部短视频拍摄与制作的人,享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。

2、我做的是脱口秀、经验分享

“脱口秀、经验分享”类的短视频属于“口述作品”。它可以体现你对某种现象的总结、对某段经历的心得,展现你针对某个主题精心选取的内容等,一般具有较高独创性。作为作者,享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。

【注意】口述作品,是指即兴的演说、授课、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,短视频只是作为载体,不改变这类作品的性质。

3、我随手拍的生活记录

“随手的生活记录”可能是随意拍摄的自然风光、人像留念、一闪而过的场景等,具有较强的随意性,作者的安排、设计程度极低,不具有独创性,因此只能算作录像制品。但享有法律规定的录像制作者“许可他人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”,他人若未经过你的许可擅自将您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,你也可以据此维权。

4、我录制他人的表演、讲座

因为你只是对别人的表演、讲座等进行机械化的录制,没有体现你的创意、见解或安排,不具有独创性,录制的短视频只是录像制品,不构成作品。你拥有对这类短视频的录像制作者权利但是受制于表演人、讲座人,只有经过他们的同意,你才能将这类视频上传到网络上或通过其他途径发布。

5、自己的表演

如果你是表演他人作品(如翻唱歌曲、朗读小说等),则你对自己的表演享有表演者权(非著作权)。在小视频中表演他人作品,例如翻唱歌曲、朗诵诗歌等,在表演前需要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。若有人非法使用了你的表演视频,你可主张自己的表演者权益去投诉。

如果你是原创表演(如即兴舞蹈、弹奏原创音乐等),表演自己的作品的(比如原创歌曲、即兴创作的舞蹈),除了对作品本身享有著作权,还对自己的表演享有表演者权。你可在这两项权利的基础上打击非法传播和盗版,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
6、创意剪辑

如果你的素材来自同一部视频,若对一部视频经过剪辑,通过对它的解构、重组、加工等,呈现出一种新的组合或表达出一定的感情,产生了有别于原视频的新含义,则这部衍生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,构成了一部新作品,你对此拥有著作权,但是你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权利。若你只是对这部视频进行简单地截取和编辑,没有在产生的新视频中体现出制作者的取舍、创意或安排,则你的新视频不构成一部新作品,你对此不享有著作权。

如果制作的剪辑,素材来自多部作品(包括视频、图片等),若选择并非随机,而是围绕一定的主题有所取舍,对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,则你的短视频构成“汇编作品”,对此拥有著作权。但你在网络上传和发布这类视频前需要经过原素材著作权人的许可。若你只是简单地将作品或者材料拼凑在一起,没有体现独创性,则不认为产生了新作品,也不构成汇编作品,你对此短视频不享有著作权。

【注意】我国著作权法对汇编作品的定义:“汇编若干作品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,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。”所以,构成汇编作品的门槛较低,只要“选择”或“编排”方面体现出独创性即可,在作品内容上不作要求。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,但行使著作权时,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。